1 、各個城市開始儲備醫療
7月30日,財政部發布了一則《關于下達支持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設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落實并安排部分資金用于支持地方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設。
通知要求,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設資金用于支持地方加快補齊應急物資保障短板,健全完善中央和地方統籌安排、分級儲備、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時可統一調度的應急物資保障體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圍繞相關政策要求中明確的進一步充實完善專用應急政府儲備、大力支持產能備份建設、增強醫療物資和裝備應急轉產能力等三方面重點任務,統籌整合已有儲備資源,進一步充實完善專用應急政府儲備的品種規模,對重大傳染病防治專用藥品和醫療防護物資儲備的采購、輪換、管理及利息費用支出予以補助支持;
著力提升公共衛生應急物資生產動員能力,支持國有及民營企業開展必要的產能備份建設和增強應急轉產能力,形成可持續的醫療物資、裝備供給能力。
2 、300億分配至各省
本次中央財政支持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設補助資金分省預算指標總計為300億元。分配如下:3 、所有城市儲備醫用物資
從財政部公布的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設資金細化方案表參考格式中,可以看到,本次儲備涉及救治藥品、醫療防護物資、醫療救治設備。
(圖片來源:財政部官網)
日前,國家衛健委等3部門發布《公共衛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設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印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要求有關部門遵照執行。
其中提到,確保醫療機構儲備質量合格、數量充足的醫用口罩、隔離衣、眼罩等防護用品,一般不少于10日用量。
同時要求每個城市改擴建1-2所現有醫療機構。各地區需要改造升級重大疫情救治基地。
結合國家應急隊伍建設,每省份建設1-3所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承擔危重癥患者集中救治和應急物資集中儲備任務,能夠在重大疫情發生時快速反應,有效提升危重癥患者治愈率、降低病亡率。
建設內容包括: 加強重癥監護病區(ICU)建設,原則上按照醫院編制床位的10-15%(或不少于200張)設置重癥監護病床,設置一定數量負壓病房和負壓手術室。
按不同規模和功能配置心肺復蘇、呼吸機、體外膜肺氧合(ECMO)等必要的醫療設備;
建設可轉換病區,改造現有病區和影像檢查用房,能在戰時狀態下達到三區兩通道的防護要求,水電氣按照重癥集中收治中心要求進行改造;
改善呼吸、感染等專科設施條件;儲備一定數量的重癥患者救治、普通患者監護、方艙醫院設備等方面物資。
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應急救治物資參考儲備清單
(暫定,按單個基地計算)
4 、基層醫院開始配置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應該配置備 DR、彩超、全自動生化分析儀、血凝儀、十二導聯心電圖機、心電監測儀、遠程心電監測儀器、空氣消毒機、呼吸機、動態心電監測儀、動態血壓監測儀等設備。
附:最新《縣醫院醫療設備設施基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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